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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脏车进城将“只教育不处罚”。昨天,市容部门公布“新一轮行政权力清理明细表”,为提高行政效率,市容行政权力进一步“瘦身”。
据悉,原《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规定:在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车容明显不洁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此次清理后,该“行政处罚权”被取消,只规定: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容貌整洁。
取消罚款后,会不会致使大量脏车上路,影响市容市貌?这名负责人说,脏车罚款规定实行以来,执行情况一直不好,主要原因是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无权拦车处罚,缺少必要的执法约束手段,也缺少“上位法”支持,致使原规定“悬空”。此次取消罚款规定后,城管部门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主动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劝导,引导车主和车辆驾驶人自觉保持车辆车容整洁。
据了解,此轮清理,被取消的“行政权力”还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多项“其他权力”。
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在重要建筑和风景区内的建筑上设置店招、标识的外部设施的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
被取消的“其他权力”事项包括:已建成建(构)筑物夜景灯光规划设计方案的备案;夜景灯光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从事高处悬挂清洁作业的备案;从事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清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设立登记备案等。
市市容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这些“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主要是为了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并不意味着市容部门对此放松监管。
据悉,此次清理还明确保留和强化了一系列市容行政权力,包括: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批准;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批准等。
(2010-03-03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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